在之前的文章中,我解释了案件评分系统和双。在这篇文章中,我把它们放在一起解释,以便更清楚地使用它们。有两种词尾可以与对偶名词和形容词连用,即(ان)及(ـَيْن).在主格中,即名词作为名词性句子的主语或谓语时,用主格,结尾(ان)被使用,例如:
درس الطالبان الجديدان في نفس الصف。
“两个新生在同一个班学习。”
الكتابان الكبيران ثقيلان。
“(2)大书很重。”
当名词用作宾语时,格为宾格,结尾为(ـَيْن)被使用,例如:
قرأت كتابين مفيدين。
“我读(2)有用的书。”
قابلنا زميلتين قديمتين。
“我们见过(2)老的同事。”
当名词用在介词后或idafa结构的第一个词后时,格为属格,结尾为(ـَيْن)被使用,例如:
تكلمت مع صديقين جديدين。
"我和(2)新朋友。”
غرفة الطالبين واسعة。
“那个房间(2)学生很宽敞。”
值得注意的是,这同样适用于其他可以用于名词的对偶形式,而不仅仅是形容词,例如指示语和关系代词。考虑下列句子中关系代词的使用。
الطالبان الجديدان اللذان يدرسان في صفي لطيفان。
“(2)在我班上学习的新同学都很好。”
قابلت الطالبين الجديدين اللذين يدرسان في صفي。
“我遇到了(2)在我班上学习的新学生。”
هاتان قصتان شيقتان。
“这些都是(2)有趣的故事。”
评论:
othmaan:
农产品协定的妹妹!在第一句中,nafs是na 'at还是什么?
Aziza:
Ahlan Othmaan,
نفس是一个名词。在这个特殊的结构中,它是idafa的第一个词。
萨拉姆,
Aziza