英语法律术语中使用了太多拉丁语也就不足为奇了。毕竟,我们的一些法律来自拉丁语。话虽如此,您是否认识到这些单词和短语中的任何一个?
(1)Pro Bono
(2)quid pro quo
(3)作案手法
(4)人身保护
(5)Volenti非拟合伤害
(6)传票
(7)宣誓书
(8)法庭之友
(9)缺席
(10)在公共delicto中
(11)SE Defendendo
答案:
(1)“为耻骨好”;在不付款的情况下进行工作时使用。
(2)“什么”;当商品或服务被交换为等效价值的东西时使用
(3)“操作模式”;在法庭上,有时被用来指犯罪是如何实施的
(4)“你可能有身体”;如果囚犯被非法拘留,可以释放囚犯
(5)“对一个愿意的人没有伤害”;意味着,如果一个人同意处于可能面临潜在伤害的情况下,他将无法提起伤害。
(6)“受到罚款”;法院可以在哪里强迫某人作证或在法院向法院提供证据
(7)“他在宣誓就职”;是签名的,发誓的声明
(8)“法院的朋友”;当不参与案件的人提供可以帮助案件的信息时,请使用。
(9)“在缺席的情况下”是指被告被指控犯罪时有权在场的想法。
(10)“在进攻中”;当犯罪行为被捕时使用。
(11)“自卫”;有时律师用来认为不仅自卫会导致委托人的伤害或死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