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这篇文章中,我将解释使用女性复数的大小写标记系统。发音阴性的复数名词和形容词以(ات)。它们的格用元音标记,就像单数名词一样。然而,它们有特殊的标记。在主格情况下,即当名词用作动词句子的主语或名词性句子的主语或谓语时,阴性复数名词和形容词要用(ـُ),如果它们是明确的和(ـٌ)如果它们是不确定的,例如:
تعمل المهندساتُ المصرياتُ في نفس الشركة。
“埃及工程师在同一家公司工作。”
المهندساتُ المصرياتُ مجتهداتٌ。
“埃及的工程师很勤劳。”
当名词用作宾语时,要用宾格。阴性复数名词和形容词用(ـِ),如果它们是明确的和(ـٍ)如果它们是不确定的,例如:
قابلنا المهندساتِ المصرياتِ。
“我们见到了埃及工程师。”
كلّمتُ طالباتٍ عربياتٍ。
“我和阿拉伯学生谈过。”
当名词被用在介词后或一个idafa结构的第一个词后时,格为属格。阴性复数名词和形容词用(ـِ),如果它们是明确的和(ـٍ)如果它们是不确定的,例如:
تكلمت مع المهندساتِ المصرياتِ。
“我和埃及工程师谈过了。”
شركة المهندساتِ كبيرة。
“工程师组成的公司很大。”
女性复数的特别之处在于,它们在宾格和属格情况下的标记是相同的,即无论女性复数名词或形容词是宾格还是属格,它们都用(ـِ),如果它们是明确的和(ـٍ)如果它们是不确定的。